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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霍然一挥遍九野,吁此权柄谁执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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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父子后仍是被处死,遇害之前,岳飞手书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由此可见,在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面前,公道正义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

魏红集团执意要把我送进来,背后的意图我不妄加揣测,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只发生在我身上也就算了;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剥削,集团可以利用经济上或者资源上的不利地位甚至是道德上的缺陷,来对我做的一些行为进行看上去合理的惩罚,这我没有意见;

但是,如果你把同样的行为用在无数人身上,而且这些行为无论是从后果的角度,还是从结果的层面,都没有带来正面的价值的话,我就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允许这样的行为在我的身上发生却无动于衷。

现在不是南宋时代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岳飞父子行刑之日,杭州城凄风苦雨,无数人为之泪下,但那个时候,纵使有冤,又能往何处申?那个时候没有申处;

如今看来,就像当时岳飞的无力那样,如果集团绝对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一样,也必然会造成良善公民也有无缘无故遭受刑罚的可能,无端罹祸。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这就是我们用血和泪换来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力,如果这种绝对权力被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绝对权力,有些表面上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魏红集团的绝对权力就表现在,集团虽然只是把我一个人抓进来,当成儆猴的鸡,但是,在集团的内部,我敢断定,跟我一样的区域经理,很多都也被进行了相应的惩罚,达成了某种压迫性的、通过强权让你不得不低头但是你心里面肯定是在骂娘的协议,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削!

集团对我这样的行为,跟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一直以来都是允许的,集团也是一直以来以这样的方式通过不断的压低我们员工的工资来降低管理成本尽最大可能的薅客户的羊毛的,某种意义上讲,所有做到区域经理的,像我一样职位的人,都是在集团摸爬滚打了五年以上的,而且每年只拿着七八万的年薪;

在座的各位可以想一想,没有跟客户之间的这些资金往来,谁会把自己的宝贵的青春浪费在这家集团里?现在集团为了某种见不得人的目的,就把之前为集团付出过青春的人当成养肥的猪说杀就杀了?

这就是拿员工的利益当成自己实现目标的工具,这就是强权的霸凌行径。难道直到现在,我们还是抱着工具主义的刑法观吗?包括刑法在内的一切法律都只是实现一定目标的工具,而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吗?难道都还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工具’或者‘法律是发展经济的工具’这种说法都没什么问题吗?

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是什么主体在什么情境下在多大程度上将刑法也好,将自己的绝对权力也好作为了工具,只要作为了工具,那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了。就像魏红集团打的这种小算盘一样,打着法治的名义,通过人治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利用舆论和民众对于真相的无知来煽动某种不合理的情绪,从而大行其道。

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时,工具可以获得各种美赞,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实现目的,自然也就会弃之如敝履。

这不是所谓的完成历史使命,这是一场阴谋,这是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你可以对我一个人这样,但你不能对其他人,对跟我一样在集团任职的相同群体都这样。

我这样说,既是为了集团长远的发展,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更为了让其他人没有怨言。

毫不客气的讲,无论怎么说,最起码对于我来讲,以及像我一样的,背后在集团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了五年以上的员工来讲,集团目前的成就离不开我们背后的努力。

不管这几年,我们的钱是集团发的工资,还是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也许它不符合集团当前的利益,但它绝对配上的我们的努力与汗水,在这个角度上讲是我们应得的,换句话说,你要把它收回去满足自己的目的,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对任何事情的判断,都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从后果的角度,如果只是拥有相对而言绝对权力的人对另外一个人的不幸处境不管不顾,或者只知道对人性弱点尽情的利用,而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那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

这种剥削即便得到了被剥削者的同意,甚至是被迫同意,又有什么用呢,为达目的誓不罢休我认可,但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就让人嗤之以鼻了,尤其是作为拥有绝对权力的集团而言;

我相信今天来的一定也有在资本市场上有自己独有洞见的资本方,我相信一家上市集团背后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部的集团文化和管理团队等因素,都是你们选择投资一家上市公司非常看重的行为;

我相信今天来的也一定有魏红集团的高层管理者,希望你们能把我所有的抱怨也好、建议也好,带给集团的董事长,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值得让一家已经上市的集团不顾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不顾员工在集团的热血奉献,一意孤行;

这样的行为,无疑是饮鸩止渴,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无疑是肮脏且愚蠢的,可以把我当成儆猴的鸡,但不要把所有的猴都变成鸡。杀鸡放血,血总有放完的时候,放完之后呢?

我不知道集团为什么一定要对我横刀相向,但因为在结果层面上看,这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带来正面的价值。不仅如此,我还要试着判断下集团为什么非要如此的动机。

当然,没有人会读心术,我无法得知集团背后的隐情,或者说阴谋,我更无法洞察他人内心的动机;不仅是我,是人都有这样的局限性,就像检察官和警察也根本不知道我做出的行为背后的动机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做动机的判断就没有意义了,不是这样的,肯定是有意义的。

在我看来,动机的判断本身就只能留待行为发起者本人进行自省,而无法作为他人评价行为发起者发起这个行为的依据。

因为我们很容易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严于律他宽于律已是人之本性。批评他人可以让我们轻易地掩盖自己的道德丑陋,从容地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可是,只有行为发起者本人的自省才是高贵的。

因此,我希望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可以让集团管理者回心转意,不要磨刀霍霍,不要自蚀其根,尤其是在当今资本方也很重视集团内部管理团队以及集团内部真正的企业文化是否健康的前提之下。

经过这一年左右的种种经历,我越来越不敢从自身的角度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每当我想这样做的时候,我都提醒自己首先要有一个代入,即去想一想在面临类似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举止是否会比他人不一样,甚至更高尚。

之前有一个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我看报纸上很多人都指责同车得乘客没有起身及时的制止互殴,但我不敢进行这种指责,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在类似情况中有没有我自己想象中的那么勇敢,那么负有责任心,那么的当机立断,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永远提醒自己,我永远没有自我想象中的那么完美、那么高尚。

同样的道理,集团的管理者也是人,也不会像他们自己内心想象的那么完美、那么高尚。

所谓‘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已经,而且还将继续告诫我们,在资本市场上,凭借天然的信息优势,借各种热点题材运作自己的股票,伺机进行高位减持,埋葬众多的小股民让他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的事情,结果往往都不怎么好。

一家集团,无论你做的再怎么成功,如果你的出发点是不道德的,你的标准是世俗且单一的,你为达目的誓不罢休甚至是不择手段的,那你就是没有良心的。

记得承办当时抓我的时候跟我说,从你跟客户资金往来的金额和频率上面就能看出来,你这个人在违法犯罪的路上是一路狂奔,胃口越来越大了。起初,我很不屑于听到这样的评价,或者说是教育。

我也是在深刻的反思了自己之前的种种行为之后,现在才认同了这句话,我想,集团现在所做的事情,从背后的逻辑推理来看,其实也是在对应着警察跟我说的那句话‘在违法犯罪的路上是一路狂奔,胃口越来越大了’;

我知道集团的管理者听到我今天所说的控诉也好、建议也好,跟我当时第一次听到警察那么说我时我的第一反应一样,肯定是排斥的、是不屑的,是不可能回头的,但我相信,未来,就像我被关在看守所里进行自我反省一样,集团早晚也会陷入这样的境遇之中。

因为,我始终相信,‘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人的欲念是没有尽头的,若不能用法制与伦理来自我克制,最终只能走向罪恶的深渊。

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你的地位、财富或者关系而偏袒你。无论你逃到哪里,无论你隐藏得多深,只要你犯了罪,你就一定会被找出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它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那些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最终都会自食其果。

他们可能会暂时逍遥法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会越来越多,真相也会逐渐浮出水面。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没有人能一直逃脱法律的制裁,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赢得真正的自由和尊重。

我先说到这里,谢谢法官的耐心聆听”,宁致远说道。

宁致远刚一说完,就听到后面的旁听席上窸窸窣窣的耳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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