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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于民无损,于国无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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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陆北顾看向发运副使李肃之,示意他先说。

“咳咳。”

李肃之坐直了身体,道:“回漕使,如今朝廷定额,东南六路岁漕粮六百万石以上,此乃常例。然近年来因荆湖溪峒蛮扰攘,辰、锦诸州水道不靖,荆湖南北两路实运不足五十万石,缺额皆由淮南、两浙、江东、江西四路补足。今岁应收漕粮六百一十七万石,目前已征收的夏粮共八十三万石,已全数运抵泗、楚、真、扬四州的转般仓暂贮,待秋粮征缴到位后分批北运。”

陆北顾只听了这一段,便察觉到了不对劲儿。

“夏粮?”

李肃之有些尴尬。

“夏税不收粮吧?况且,东南六路不是以种水稻为主吗?夏天怎地能收上来这般多的粮食?”当年陆北顾在求学的时候,就曾与苏辙等人讨论过税的问题。

宋随唐制,用的是两税法,不过夏税跟秋税没法比,一般都是收铜钱或者折纳绸、绢、绵、布,基本没有收粮食的。

尤其是在东南,更不可能收粮食。

原因很简单,北方或许还有夏季收获的冬小麦可供上缴,但南方都是品种为粳米、糯米之类的水稻,不可能在夏天违反自然规律变出来粮食啊!

面对陆北顾的一连串问题,李肃之只得答道。

“是地方州县用所征收的夏税,从民间购买粮食然后上缴到发运使司的。”

看着堂下沉默的众人,陆北顾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拿夏税去民间购买粮食这个操作,纯属脱裤子放屁,正常来讲,东南六路秋天收获的稻米,是足够满足地方收实物税以及发运使司所需征缴漕粮需求的。

之所以会有这种不合理政策,肯定不是发运使司和地方州县为了给本年度的漕运粮食留出冗余,而是为了上下其手。

夏税,本来都是朝廷的税收,不能随便动,因此地方官吏很难从中获取利益。

但如果是“应发运使司要求”,而拿出一部分夏税去民间购买粮食,那吃回扣的余地可就太大了…找谁买?什么价格买?买到的是什么品质、数量的粮食?

陆北顾没有继续问下去。

继续追问除了让众人尴尬,没有别的作用,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因为在这个操作里拿到了大头的,绝对不可能是发运使司在座的众人,而是东南六路五十四州、二百七十三县的数千名大小官吏。

那么要取消掉这个不合理政策吗?

这对于陆北顾来讲当然不难,但对于目前的他来讲,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若是刚上任就把发运使司以及地方州县的官吏的外快给砍了,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几乎是用脚后跟都能猜到的今年秋天的漕粮征收必定困难重重,心。

所有人都会等着完不成漕粮征收工作的陆北顾出丑,然后狼狈离开,再等朝廷换一个不损害他们利益的发运使上。

当然,陆北顾暂时不准备动这个政策的根本原因,是它并不损害百姓的利益。

对于发运使司来讲,在夏天增加了一部分粮食储备,对顺利完成漕粮运输工作来讲是好事;对于地方来讲,能通过购粮来吃回扣,官吏商贾都满意;对于百姓来讲,反正夏税已经缴了,至于地方官府拿缴的夏税去干什么其实没人关心,因为就算不拿去购粮,也是上缴朝廷。

说穿了,地方官府拿夏税买粮然后上缴发运使司,整个操作唯一损害的是大宋朝廷的部分实际财政收入。

而相比于此事的危害,还有一大把烂事的危害程度排在前面呢。

“接着说。”

“国朝施行转般法,泗州淮阴、楚州山阳、真州永丰、扬州江都四大转般仓,除八十三万石夏粮外,眼下共存陈粮约一百三十九万石,仓廪虽偶有鼠耗、潮损,然皆在例定损耗之内。”

转般法这种分段运输的漕运方式起源于唐代。

开元二十二年裴耀卿于古汴河口筑河阴仓,使江淮地区漕粮运此纳贮候水转运,经黄河、渭水至长安,为转般法之始。

而转般仓,即宋代沿袭转般法于泗、楚、真、扬四州所设的仓库,用以卸纳东南六路漕粮再换船运至开封,与此同时,历年来超过京师年度所需但已实际征缴的漕粮也会在登记造册后存放于仓里以备使用。之所以要设立转般仓,一方面是因为大运河的宽度和吃水深度与长江及其支流是截然不同的,必须要换船,不换船的话很难通行;另一方面是宋代的漕运情况与唐代还不太一样,漕粮并不需要运往长安,只运到开封就够了,不过汴河在冬末春初是会结冰的,故而转般仓也有应急作用一旦发生战争或天灾,以至于开封粮食吃紧,汴水却偏偏因为结冰不能通航,那么这些转般仓里积存下来的粮食就可以经由陆路进行长途运输,不需要临时从东南筹集和运输了。

当然了,有优点就有缺点。

转般法的缺点就是需要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常年维持一支庞大的官方水、陆运输队伍,这就必然会导致吏卒运输时上下其手进行侵盗,持续进行吸血。

故而在熙宁变法后就产生了“直达法”,这种漕运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指成批货物从出发地直接运往开封的运输方式,亦称“直达纲”。

在直达法下,各地需认领岁额并自负盈亏,实行“丰不加汆,歉不代发”的原则,而地方官府哪来的那么多专业运输人员?故而只得招募游手亡赖来押纲,这群人在运输途中经常沿途一路盗卖漕粮,盗卖完后便凿沉纲船逃走。

但漕粮的人为损失,其实两种漕运方式都会产生,这不是最关键的。

最关键的是,相比于转般法,直达法会破坏掉大运河的水运能力。

因为围绕“转般法”建立的机构,除了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还有排岸司、催纲司等机构呢,排岸司有着“三日一放闸”的严格蓄水制度,养着大量的闸夫、清淤夫等维持大运河顺畅运行的人员。而实施直达法为求直达时效,押运人员常仗皇命要求随时开闸通航,导致大运河的河水无法有效积蓄,致使通航条件不断恶化,船只常因水浅而阻滞搁浅,“直达”变成了“直堵”,运输效率与数量反而远不及转般法时期。

同时,直达法也在事实上加重了地方负担。

原本漕运都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的工作,地方官府只需要提供粮食就行了,还能在收粮的过程中美滋滋吃一笔回扣,而在实施了直达法后,不仅需要地方官府租船、募人进行漕粮运输,而且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丰歉调剂了。

这就意味着,如果溪峒蛮王彭仕羲的事情放到直达法的背景下,漕粮的压力就只能由荆湖地方官府自己承担,其他路不会帮忙。

而荆湖当地百姓即便缴纳了足够的粮食,也会因为实际上没有运到开封而被重复催缴,最后的结果就是忍无可忍,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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