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千伏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调度数据网设备之6。(1/2)
7.验收试验。
7.1.概述。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均应经过试验,并经买方认可,才能交货。
试验内容由卖方制定,并经买方确定。
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减少试验内容,更改实验方法,调整试验条件。
卖方应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验收的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及以及所达到的性能要求。
买方人员对试验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卖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试验和现场验收的计划,包括系统性能、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的测试方法,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具有修改的权利,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经买方确认后生效。
卖方应提供4份试验报告的拷贝,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试验报告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的说明。
设备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
完成实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和条件。
试验合格的标准。
试验数据。
试验人员名单。
负责人签字。
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检验、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现场验收的专用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通用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
7.2.现场验收试验。(SAT)
现场验收试验由买方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应在完成fat所进行的全部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后,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已具备条件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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