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手机(1/2)
赵宇案的卷宗锁进铁皮柜子后,沈牧之在事务所坐了一整天,没有接电话,没有见人。他把那幅“疑罪从无”从墙上取下来,用湿布擦了擦镜框,重新掛上去。他烧了一壶水,泡了一杯茉莉花茶,喝了两口,凉了,倒掉,又泡了一杯。天黑了,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看著楼下的街道。路灯亮著,有人在等公交,有人在遛狗,有人在跑步。没有人知道他是谁,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他转过身,关了灯,在沙发上睡了一夜。
第二天上午,门铃响了。沈牧之打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女人。四十多岁,穿著一件洗得发白的棉袄,头髮用橡皮筋隨便扎著,脚上穿著一双布鞋,鞋头磨破了,露出里面的袜子。她手里拎著一个塑胶袋,里面装著几个馒头。她站在门口,没有进来,嘴唇在发抖。
“您是沈律师吗”
“我是。您是”
“我是利强的妈。我儿子被抓了。他偷了同事的手机。您帮帮他。”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吧。”
女人走进来,把塑胶袋放在茶几上,站在沙发旁边,没有坐下。她的眼睛红肿,眼皮肿得像两个核桃,眼眶
“您坐。”
她坐下来,双手放在膝盖上,手指绞在一起。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端起来,喝了一口,烫了一下,又放下。
“您儿子叫什么”
“利强。二十四岁。从老家来本市打工,在工厂里干活。他偷了同事的手机。我知道他错了。他不是坏人。他是一时糊涂。沈律师,您帮帮他。他不能坐牢。他爸瘫在床上,家里全靠他。他进去了,这个家就散了。”
沈牧之看著她。“案卷带来了吗”
她从棉袄口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递给沈牧之。“我托人弄出来的。”沈牧之打开信封,抽出里面的文件。起诉意见书、报案记录、证人证言、监控截图。监控很清晰。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利强从车间出来,路过同事的更衣柜,柜门没关,一部手机放在最上面。他停下来,看了一眼,伸手拿起来,装进口袋里,走了。整个过程不超过十秒。手机价值三千二百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財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標准,各地不同。本市的起点是三千元。三千二百元,刚过线。
沈牧之合上案卷。“利强认罪吗”
“认。他认。他从一开始就认了。”
“他之前有没有案底”
“没有。他从来没犯过事。”
“他在工厂干了多久”
“两年。厂里说他表现好,还评过优秀员工。”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我可以试试。但不能保证结果。”
女人的眼泪流下来了。“谢谢您。谢谢您。”
她从塑胶袋里掏出那两个馒头,放在茶几上。“您还没吃饭吧这是我早上蒸的,您尝尝。”
沈牧之看著那两个馒头,白的,圆的,上面还有手指印。他拿起来,咬了一口。馒头是凉的,有些硬,嚼了很久才能咽下去。
“好吃。”
女人笑了。不是大笑,是那种很久没有笑过的人突然想起来怎么笑的笑。她站起来。“沈律师,我走了。我儿子的事,拜託您了。”
沈牧之送她到门口。“您的电话留一个。”
她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扭扭写著一个手机號码。沈牧之接过来,看了一眼。“好。有消息我联繫您。”
她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他把馒头吃完,拍了拍手上的馒头渣,坐回办公桌前。他打开案卷,把起诉意见书又看了一遍。公安机关的意见是“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检方的意见还不知道,但大概率会起诉。证据太確凿了,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利强自己也认了。辩护空间不大,但不是没有。
他拿起电话,拨了案卷上利强的律师联繫人的號码。是看守所。他约了会见时间,明天上午。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看守所。利强被带进来的时候,走路拖著脚,低著头。他穿著一件蓝色的號服,头髮剃了,脸上没有伤,但眼睛很暗。他走到椅子前,坐下来,没有看沈牧之。
“利强,我是你的律师,沈牧之。”
利强抬起头,看了他一眼,又低下去。“沈律师。”
“我问你几个问题。你如实回答。”
“好。”
“你偷手机的时候,怎么想的”
“我不知道。我脑子一热。我看到那个手机放在那里,柜门没关,就想拿。拿了就后悔了。第二天想还回去,但警察已经来了。”
“你之前偷过东西吗”
“没有。从来没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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