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邻居(1/2)
李强案子结束后,沈牧之在事务所里安静了几天。没有人来找他,没有电话响,门铃也没响过。他每天泡一壶茉莉花茶,喝著,看卷宗,偶尔站在窗前看街上的行人。这样的日子不多,他很珍惜。
第四天,门铃响了。沈牧之放下茶杯,走过去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女人,二十七八岁,穿著一件灰色的羽绒服,头髮散著,没有扎起来。她手里抱著一个孩子,小孩两三岁的样子,睡著了,小脸贴在她肩膀上,呼吸很轻,嘴唇微微嘟著。女人自己站著,整个人缩在羽绒服里,脖子缩著,肩膀向內收,像怕冷,又像怕被打。
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左边嘴角往上,有一块青紫色的淤血,粉底没盖住。粉底本身涂得很厚,但淤血更厚,从皮肤底下透出来,暗色的,边缘泛黄。不是新伤,是旧伤上又添新伤。
“沈律师”
“我是。”
“我叫王芳。我想离婚。我老公打我三年了。我想让他坐牢。”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
王芳走进来。她走得很轻,每一步都像是在试探地板会不会发出声音。她抱著孩子,走到沙发前站著,没有坐。
“坐下。”沈牧之说。
她坐下了。孩子没醒,换了个姿势,把脸埋进她脖窝,又睡过去了。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没有端,双手抱著孩子,腾不出手。
“孩子多大了”
“两岁半。”
“男孩女孩”
“女孩。”
王芳低头看了一眼怀里的孩子。小女孩的脸被压变了形,嘴巴歪著,像在做梦。皮肤很白,比她白,乾净得像没晒过太阳。
“你老公打你,打多久了”
“三年。”她顿了顿,“从怀孕开始。第一年打,我忍了。第二年打,我忍了。第三年,他连孩子一起打。”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报警了吗”
“报过。去年报过一次。派出所来了,他说我们夫妻吵架,家务事。警察说了他几句,走了。后来他打得更凶。说我报警让他丟人了。”
“有伤情鑑定吗”
“没有。我当时不懂。后来他打完,等伤好了再打我。一次接一次,来不及去鑑定。”
“有照片吗”
“有。我自己拍的。拍了很多。藏在手机里。他不知道。”
沈牧之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王芳面前。“把照片存这里。手机不安全,他隨时可能翻。”
王芳接过信封,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屏幕碎了,裂成蜘蛛网。她划了几下,递给沈牧之。沈牧之接过,一张一张地看。第一张,眼睛青了,眼眶肿得睁不开。第二张,嘴角开裂,血顺著下巴往下淌。第三张,胳膊上全是淤青,像被拧过。第四张,腿上一道长长的疤,缝过针的痕跡还在。他看了十几张,每一张都是一个人的身体被另一个人毁掉的证据。他把手机关了,装进信封里,封好。
“这些够了。”
“真的”
“真的。”
王芳的肩膀鬆了一点,不是放下,只是鬆了一点。孩子醒了,哭了一声,她赶紧哄,拍著背,嘴里“哦哦哦”地哼。
“离婚的事,你考虑清楚了”
“考虑清楚了。三年了。我不能再等了。”
“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財產呢”
“不要。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问她:“你老公叫什么”
“张德胜。”
“做什么工作”
“开货车的。有时候几天不回来。”
“他现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
沈牧之放下笔。“你现在住哪”
“没地方住。原来住他爸妈家,他爸妈帮著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
他拿起电话,拨了一个號码。是本市一家妇女庇护所的电话。他之前帮人办离婚案时接触过。电话通了,对方说有空房间。他掛了电话,把地址写在纸上,递给王芳。
“这里可以住。免费。有人照顾孩子。你先去。”
王芳接过纸条,看著上面的字,嘴唇在抖。“沈律师,他会找到我吗”
“庇护所的地址不公开。他找不到。”
她站起来,抱著孩子,把纸条攥在手心里。“沈律师,我还需要做什么”
“明天来事务所。我帮你起草离婚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下来了,他不能接近你。如果违反,可以报警,警察会抓他。”
“保护令是什么”
“法院出的一个文件。禁止他打你,禁止他骚扰你,禁止他靠近你。”
“他会不会被关起来”
“违反保护令会。打你也会。伤情鑑定、照片、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我需要你的伤情鑑定。你今天去医院,让医生验伤,开证明。嘴角的伤还新鲜,可以做。”
王芳点了点头。她转过身,走到门口,停了一下。“沈律师,他会不会更生气”
“他生气是他的事。你保护自己是你的事。”
王芳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她走得很慢,抱著孩子,一步一步下楼梯,像是在数台阶。他关上门,回到办公桌前。他打开笔记本,翻到新的一页,写下:王芳,家暴,三年,嘴角新伤,孩子两岁半。他在庇护所。伤情鑑定。
他合上笔记本,靠在椅背上。他想起赵宇案的结尾——林薇母亲抱著照片离开。那是失去女儿的母亲。这是带著女儿逃离的妻子。两种不同的痛苦,同一个性別。他不知道哪一边更重。
第二天,王芳来了。孩子没带,寄在庇护所。她一个人来的,穿了一件乾净的毛衣,头髮扎起来,嘴角的淤血更紫了,像熟过头的李子。她把医院的伤情鑑定报告放在桌上,厚厚一叠。沈牧之翻开,一份一份地看。医生写得很仔细: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瞼淤血,口唇黏膜破损,左上臂多处皮下淤血,右前臂多处皮下淤血,左小腿陈旧性疤痕——每一处伤都有尺寸、顏色、形状、新旧程度。王芳等了几年才等到这份报告。
沈牧之把报告放到一边,拿出两份空白文件,开始填。第一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他在“申请人”一栏写下王芳的名字,在“被申请人”一栏写下张德胜的名字。在“事实与理由”一栏,他用不带感情的法律语言写下那些照片里的画面:多次殴打至伤。这些字后面站著的是一个女人三年的沉默和恐惧。但他不能写这些。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
第二份是《离婚起诉状》。他在“事实与理由”一栏写下: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写完,递给王芳看。
“看看有没有要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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