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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章 改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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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铁路都是双向交通,整体五年时间完工。

第四条,清查天下流民。

各省需在五年时间内将属地流民清查汇报,有条件的自行安置,给记分,没条件的上报朝廷,朝廷集体安排,记一半。

没查清楚,或者乱处置的,扣分!

第五条,番薯,玉米,土豆等农作物的全面推广,以及主要河流的修缮。

经过这两年的实验,番薯的种植和产量也越发成熟,目前已经能够到了大规模推广的地步。

有了这东西,未来十几年的灾荒应该都能度过。

大体方向如此,之后就是开垦荒田,兴旺工业、强化军队改革,通商富农、清理吏治之类的细节性东西了。

这五年计划还进行了详细细分,每年完成多少,都有规划。

之前因为犒赏三军朱由检可谓是掏空了家底,可随着抄没福王家产,以及江南清查隐田追缴的赋税,还有抄没两淮私盐贩子的那些钱。

眨眼间,国库又新增了千万两白银的进项。

这下户部尚书毕自严又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

五年计划一下发,各个衙门都成了吞金兽,需要大量资金。

毕自严自然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连内阁的施凤来、孙承宗都靠边站。

而毕自严依旧是个老扣。

除去朝廷议政的那些拨款之外,其他衙门来找他要银子,基本都是能不给就不给,就算必须给也只可怜巴巴的给一丁点。

如此百官便给毕自严取了个外号——瓷仙鹤!

仙鹤不必多说,毕自严本身是户部尚书,朱由检又给他加了个太子太保的头衔,成了从一品大员。

日常上朝穿的就是仙鹤补服。

众所周知,鹤是有毛的。

而瓷仙鹤……

毕自严对此倒是看得开,他自己曾说过:“总比铁公鸡好听!”

毕自严其实也不是吝啬,该花钱的地方他从未留手过,尤其是拨款修缮河流,以及建设铁路和黄河大桥,辽东迁徙百姓,安置流民,推广番薯等农作物,制定部分田亩三年免税策略。

但对于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他基本都是不松口的。

干这些事的同时,在朱由检的授意下,户部、内阁和吏部的商议下,朱由检对地方官进行了二次加薪。

县令的工资变成了每年三百两,同时,秀才、举人等如果去当差也有工资拿。

至于京官,实际花费要少许多,所以只是加了一些日常的粮米补贴,但就算如此,不少官员也是对朱由检感恩戴德,各种上书夸赞拍马屁。

对此,朱由检还特意召开朝会说明此事。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事是不对的,朕推行了新的考成法,还搞了五年计划,以后你们肯定会比之前忙,所以朕当然要加工资和补贴!”

“都好好干,以后咱们大明强盛起来了,工资还是会涨的。”

如果是之前,百官肯定会认为朱由检是在画大饼,但这两年工资已经涨了两次了,百官们自然是干劲十足!

而大明律的重修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朱元璋还是吴王的时候,就曾经让李善长修纂律法。

李善长模仿唐律修纂了十二篇,比较粗糙。

之后,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又进行了修纂。

到洪武三十年定本,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按理说修就修吧,朱元璋还吃饱了撑得加了一句:“子孙守之,毋得更改。”

现在两百多年过去,除了海瑞这种死脑筋,其他人基本都是选择性执法。

上面也没人管,算是默认了!

而皇帝之记住了不让改这四个字,让他们守规矩则全部抛之脑后。

明代的律法,整体偏向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大罪如强盗、贪腐、谋反等罪行远重于唐律,但对于一些礼教小事则比较包容。

总体来说还是服务于皇权的。

后来清朝也直接照搬,总的算下来这律法施行了五百多年。

朱由检现在要重新修纂压力也着实不小。

之前他还能搞上一休五,每天看看奏折没事睡大觉。

但现在是彻底不行了。

律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这个的制定是一点也马虎不得。

所以,朱由检大多数时间都是在武英殿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那些人商量刑罚制定。

按着之前的大明律,藩王、勋贵、外戚有巨大特权,还有八议制度可以减免刑罚。

所谓的八议就是,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上随从旧人)、议贤(有德行的人)、议能(有能力的人)、议功(有功之人)、议贵(权贵)、议勤(劳苦功高的人)、议宾(衍圣公之类的人物)。

同时宗室基本不受约束。

还有子女告父母,妻子告丈夫,奴婢告主人都需要先打板子。

而官员则享有各种特权。

各种极端刑罚,以及刑讯逼供都是合法化的。

对此,朱由检对这些特权进行了全面推翻。

开篇第一条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所谓劳苦功高,所谓权贵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同时,他废除了朱元璋不得更改律法的条文。

要求朝廷设置立法机构,明确每十年修改一次律法。

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现行修改。

而立法权也由皇权专属,变成了要求内阁、六部、地方官员、儒生、平民、工匠等集体参与辩论,由皇上在辩论的基础上进行裁决。

避免闭门立法,脱离民生。

同时将大明律进行了拆分。

改为刑律、民律、劳动律、行政律、工商海贸律!

刑罚主要就是重罪。

民律主要就是民间纠纷。

劳动律则是劳动法,这里明确规定,工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时辰,并且七天休息两天。

并限制了老板给工人的最低工资,以及工伤法案和劳动合同法案。

并赋予了工人罢工权。

行政律就是民告官的流程。

工商海贸律则是主管商人和海贸的律法。

同时对三法司也进行了改制。

刑部类似于最高法主管普通刑罚,都察院类似最高检,主管监察审问百官,大理寺为复核审查,

三法司独立运作。

所有死刑复核权归皇帝。

另外还有一条是,无故谋杀必死,无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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