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待质证意见(2/2)
梁律师翻到最早封签附件:“后续交接记录再完整,也不能替代最早保管人的签名。”他没有质疑实验室做过什么,只逐项指出页码跳转、签名栏缺口,以及原持有人对原封状态的知情范围需要重新核验。
梁律师说话时不抬高声音,手里的笔始终停在目录边缘。他每提出一项,便报出对应附件号,请书记员确认是否已记入记录。
顾微请他把异议写进质证记录。梁律师接过笔,在每一项后面标明了所对应的页码和附件号。
“我们申请从原封可取余量中独立复验。”他说,“新取样、重新盲码,盲检机构与现有实验室分开。”
他又补充:“首检提取液不得沿用。复验范围、取样量和回封过程,应由各方见证。”
梁律师把申请内容分成四项,逐项交给顾微核对。他要求回封照片含封签全貌和近景,取样人员、见证人员与盲检人员的记录不得混在一张表上。
江野看向顾微。这个申请会拖慢眼前的进度,但梁律师提出的条件都落在程序之内。顾微把申请表摊平:“可以提交。原件先保全,取样按余量规则走;封签册、接样影像和原始数据可以提出具体核对项。”
梁律师点头。他代表原持有人说明,不反对科学检测,只要求复验前不得把“部分支持”对外表述为身份确认。
“写进共同说明。”江野说。
顾微在白板最下方添了一行:五栏材料各自说明范围,未经质证,不作为重伤者身份、问松行动或照夜最终去向的结论。
沈墨把正式申请编号录入系统。梁律师核过收件时间、附件份数和送达方式,在申请人栏签字。
顾微随后把复验条件逐项列进记录:机构资质与利益回避核清后,才确定可取余量;从原封余量新取样,工具和环境分别记录。
她请保管员补充原封余量的最近称量记录。保管员从柜中取出回执,现场核对后写明,本次申请尚未触及原封余量。
新检材重新盲码后交由未接触对应表的人员盲检。首检提取液被单列在禁用项,写明不进入复验。
沈墨把禁用项放进通知附件,连同不同机构的选择条件一起列明。梁律师核完文本,在每页右下角签了缩写。
沈墨收起白板旁的原件目录,交由现保管方封进带锁柜。
会议室里只留下经双方核过的副本。江野把五项编号逐一对回收件清单,确认没有遗漏附件。
顾微把白板上的五张分栏纸逐张取下,装进不同的透明袋。每只袋子外都写着栏目名和附件范围,避免送达时被重新混装。
走到门口时,系统屏显示申请已进入待审查队列。顾微停了一下,把送达回执塞进文件袋。
梁律师临走前再次核对通知方式。顾微答应,排程、机构变更和取样申请都会向各方送达,见证人也按允许范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