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谁烧了种仓(2/2)
城内登记能成桶取用的植物油有五处:韩家铺两坛食油、罗九娘药铺一小瓮麻油、西墙木料防裂油、两户自榨芥油和县衙旧灯油。逐处封存并不等于五家都有嫌疑。先称现存、查最近领用和盛油器;没有原始余量的,只能记录无法排除,不能用今日油面倒推昨日一定少了多少。
陶碗是归雁常见粗陶,底部却粘着一小片黑松灰。西墙防裂油掺松烟作记,颜色更黑;药铺麻油不掺灰;自榨芥油可能用烧松枝熏瓮。黑松灰缩小了处理习惯,仍不能指向唯一油主。
石青醒稳后说,自己进仓时看见西垛后有火。他用脚踩不灭,便抓起陶碗想把燃着的麻绳扣住。碗底油洒在手上,火反而窜到袖口。他拖走最近两袋,又因烟太浓退回通风口。
“为何不等开门?”沈砚白问。
“等三把钥匙,火就吃完了。”
“你知道哪根木栅松?”
“我白日扫仓时看见的。”
“陶碗此前见过吗?”
“没有。”
他的说法能解释烧伤、油手和拖袋,也留下问题:他熟悉通风口,白日到过火点附近;若陶碗是延时火源,他同样有机会放置。
不靠供述,查火场。
西南墙角清出一只半埋陶座。陶碗原本卡在座内,碗边压着三股麻绳。最短一股烧尽,中股连到旧仓种袋草绳,最长一股绕向木墙缝。碗下铺了细麦壳,油慢慢渗下,火能沿绳延迟蔓延。
这不是一把油直接泼上去。
有人预先放好陶碗、油、麦壳和三股不同长度的引绳,让火在关仓后才烧到种袋。若放置时只点最外长绳,起火时辰可以推迟;若从墙缝外引火,也可能在落锁后点燃。
最长麻绳末端穿过墙脚一道旧鼠洞。洞外积灰有新划痕,宽度只能容一只手,不能让人进入。墙外没有完整脚印,救火水已经冲乱一部分地面。门锁完整,不等于火一定由仓内人点。
白日接触名单有三十一人。
其中九人搬种,六人重称,四人持钥匙或见证,五人扫仓运垫木,三人送发芽盘,另四人短暂进门查看分垛。石青在名单里,赵守田、赵满仓和杜老栓不在当日入仓名单;可名单只证明按正门进入者,墙脚鼠洞和松动通风栅是否早已被利用仍须查。
陶座藏在西垛后,最后三袋放下后,成人已经无法侧身进去。若整套油碗在白日预置,时间窗落在最后三袋入位以前,涉及前二十七名入仓者;若只预放空陶座和短绳,最长引绳与油可在夜里从鼠洞送入,嫌疑范围便扩到知道墙洞的人。两种布置都能造成外锁完整,不能为了缩小名单先选一种。
通风栅拆下木条的断面新白,陈守义与两名取水人都看见石青报火后才动手,支持入口由他临时打开。其余木条没有旧时反复拆装的磨痕。石青可以从通风口救火,不等于纵火者也从同一处进出。
赵守田要求立刻放开石青。他说自己也曾因反对处置被先怀疑,不能再拿油手定人。另一名寄存户却指出,少年若提前布置火源,故意钻仓也可能是回来确认火势或取走陶碗。
两种推断都存在。
石青暂住药铺旁空屋,由一名边村和一名军户轮守,可见秦越、可吃基础粮、可请熟人陪同问话,不锁进县狱与吴直、葛武混押。少年身份不会降低证据标准,也不让监护变成放任离城。
三把钥匙逐一复核。
军户钥匙由陈守义持有,边村钥匙由田桂枝之母冯婆子持有,第三把在种粮见证匣中,每班两人共同开匣。酉初关仓时三把都使用过,三方分别确认门内无人、火盆熄灭、油灯不得入仓。
关仓后,三把钥匙没有同时离开持有人。若从正门重新进入,至少要仿三把钥匙或破锁复原。三只铁锁均无新撬痕,锁孔也没有蜡屑。
可锁只守住门。
通风口木栅松动,墙脚鼠洞能穿引绳,屋瓦也可揭开。查锁不能替代查整个仓体。第二日起,剩余种粮分三仓存放,每仓先查墙洞、瓦缝、火源和排水,再设不同持钥组合;不能因三锁仍在便把同一漏洞复制三遍。
虫卵陶罐幸未进种仓。五只湿土罐当夜已有细微裂动,网布内尚未见幼蝗,第二日继续观察。田间清虫与种粮火案分开带队,不能一场火让所有人停止草场工作。
天将亮时,贺三木在门槛外发现一处被水冲出的封泥。
封泥不是锁封,是酉初关仓时压在外门横木与门框之间的半月印。印面完整,没有断后重压痕迹。陈守义敲盆报火时,三名先到者都看见横木仍在门外卡槽里。
石青钻入通风口时,仓门没有开。
他被人从仓里拖出来时,手上全是油。
可种仓的门,自始至终锁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