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各执一端(2/2)
“那么现案引文中的覆验动作和九尸列目,仍没有查到所据。”
“那是大理寺该守的半句。”主事抬眼,“本部守的是另一句:没有查到那五个字的来处,不等于疫作与九亡一并作废。”
评事没有接他的“作废”二字。
他把黄纸转了半圈,让双方都能看见:“本寺也从未请谁作废。问题在于,现案若用后誊本说明疫作,又用会审引文说明择九具覆验,便是在同一结论里用了两层来路不同的文字。哪一句据哪张纸,须分别写。”
“可以分别写。”兵部主事道,“不能因为不能并成一张,便说两张都无用。”
两人语气都不高,案上却没有一处可退。
沈照檀顺着黄纸两栏看了一遍。大理寺已在“来源未清”下落押,兵部也在“仍可说明疫作、九亡”下落押。两边都承认纸有缺口,争的是缺口该限制哪一句话:大理寺不许会审引文再借“往年已核”混过来路;兵部不肯让来源栏的空白抹掉后录纸上的全部内容。
录事提笔,想在中栏写“二说不能相容”。沈照檀看见评事抬了抬手,笔又停住。
“也不写不能相容。”评事道,“先写何处相同,何处未同。”
相同处只有两项:冬月十四,营中疫作;亡者为九。
未同处也有两项:后誊作“亡者九,名录于后”,会审引文作“择九具覆验”“右列九尸”。
至于后誊与会审是否同据一份更早的北报,黄纸中间留了一大片空白。
没有人有资格填。
***
对读将散时,兵部主事忽然看向横尺外。
“家属此前经眼后誊全文没有?”
评事没有替她答:“问的是你亲见。”
沈照檀道:“没有。我第一次只核题名、归册、补录年月与三项未见;第二次只见两处青纸限句。”
“会审引录底全文呢?”
“也没有。只核题头、两处限句、校记与半押。”
“你能否据经眼之物,断言兵部后誊与会审引文互相矛盾?”
录事的笔在纸上候着。
她若答矛盾,兵部便可说她把局部异文升成了全篇冲突;若答不矛盾,大理寺又可以据此削掉来路未清的分量。
“我只能确认两处行文不同。”沈照檀道,“相同是否足以说明旧案,异处是否影响旧案,应由承办署按各自所据落字。我没有见过两纸全文,也没有见过最初报文。”
主事盯了她片刻:“记上。”
录事写道:
家属仅经限项核见,不作版本真伪及旧案效力之答。
这一行没有替她争到任何结论,却堵住了两边日后借她的名字补足自己半句话的可能。
初九酉初,黄纸被誊作《两署持本异同单》。东栏由大理寺评事落押,西栏由兵部主事落押,中栏只列相合处、异文处和未明事项。
北收冬字七十六没有被添进去。
临时杂收簿的目录节录,只能证明一串号归哪类簿;今日对读也没有资格因此调册、开项或认定那册簿里存过最初疫报。
沈照檀看着两枚押落在黄纸两端。
旧案从前最擅长把不同的纸写成同一张,把没有回答的问题写成已经核明。今日两署仍没有给出她想要的来路,却至少不能再借对方的半句话,替自己补成完整答案。
次日申初,清案处的回签送到大理寺。
不是召见,也没有在家属补陈旁落“准”。回签只针对两署异同单,朱笔一共三行:
本文、引文及旧交割既未能互证,不得仍以退文相代。
准预拟限题,一次会核。
题目先定,越题不答。
评事只将这三行念给沈照檀听,没有把回签交到她手里。
“一次会核。”她重复。
“只是准拟。”评事道,“问什么、谁到场、哪些纸能进案,还没有定。”回签仍在他手里,朱笔写下的“限题”二字却已经先于所有答案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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