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史笔不可借(2/2)
御前合勘即将转入第七页与火案时,孟元吉手下一名被捕内侍忽然改了供。
他,赵玠在河决当日巳初亲自召见孟元吉,命他放火烧毁文书院,又“苏令仪若不肯走,便由她留在里面”。
内侍还得出西别院屏风颜色、赵玠当日所穿常服与孟元吉腰间玉牌。刑司主事认为细节齐全,当场请以首告论。
苏令仪却先问:“你站在何处听见?”
“西暖阁门外。”
“隔着门?”
“门开着。”
“殿下话时,孟元吉面朝哪边?”
内侍犹豫一下:“面朝南。”
这些回答单独看都没有错。西别院图样、常服和玉牌早已写进前几轮问录,任何经手抄供的人都能看见。
殿中骤然静下来。
这句话太恰好了。
它使火案有了最高的主使,也使苏令仪与赵玠的关系彻底变成一个男人求爱不成便要杀她的故事。
念一看向那名内侍。
他前半段供词时,恐惧里有对孟元吉的怨,也有对火中伤亡的怕。到赵玠那句“由她留在里面”时,却只剩下一种快要溺水的惊惧。
“071,最后一次。”
“情绪波纹不能判断供词真假。”
“我知道。用。”
无形涟漪掠过金殿。
【目标情绪:强烈恐惧、求生。】
【提及“亲王亲命纵火”时,未见与亲历见闻相符的愤怒或惊疑波动。】
【提示:情绪缺失不可作为事实判定。】
念一在侧廊跪下:“请问他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亲耳听见。”
内侍坚称是河决当日巳初,在肃王府西别院。
值簿很快取来。当日卯初至午正,赵玠一直在文德殿同六名度支官核救灾粮路,中途未曾离席。
从文德殿到西别院,快马也要两刻钟。六名度支官中有两人与赵玠政见不合,仍证明他巳初正在殿中改庆州调粮路线。膳房送来的午膳也直接记在文德殿,没有经过王府。
内侍改口称自己记错一个时辰,又可能是前一日巳初。
可前一日文书院尚未收到移案手本,买油的人却已经在孟元吉账下领了钱。每改一次时辰,他所称的“亲命”就离实际准备更远一步。
放火用的松脂与灯油,也在三日前便由孟元吉私账买入。孟元吉在给传事的短信中写着:
【殿下尚欲留人与稿,已无可能。今日之事,不必再请。】
这份信不能证明赵玠对孟元吉的所有安排一无所知,却证明在准备纵火这件事上,孟元吉知道自己得不到亲王明许,便决定不再请。
那名内侍终于承认,刑司主事许他若能首告亲王亲命纵火,便以从犯论处。
刑司主事被当场解去腰牌。他辩称只是教内侍“想清楚”,没有逐字捏造供词。问案女官却从他的案头找到一张拟好的减罪呈文,首行已经写着“肃王因爱生恨,焚稿杀人”。
供词还没核完,结案的法先写好了。
谢明澈提起笔。
他记下内侍曾作过的指认,也记下时辰、值簿、买油日期与改供。
“一个有罪之人,不需要再借一件假罪才能定案。”他。
他这句时,没有看向苏令仪求一个认可。
他把那张拟好结论的呈文也收入合勘副卷,题头只写:
【未核之,不得作已成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