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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六策归一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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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粮行并非都分到相同好处。一家只收正常脚钱,一家明知新陈粮互换仍代封袋,第三家则把砂石陈米送进粥棚。合勘没有因同在一页账上便同罪而论,逐家核封泥、入账和退回银两。

他未必知道孟元吉转回粥棚的是掺沙陈米,却明知官粮私转、价差入府,仍把它当成可以日后补平的权宜。

河决一事另问了三项。

有无人为挖堤?没有证物。赵玠是否提前收到河险摘报?收到,并批“待御前复示”。“候勘”二字是否由他写下?是;停迁、停闸是否由他逐字授意?现有证词不能证明。

赵玠自己承认,第七页案后若再擅改粮船去向,他担心朝中立刻撤掉监粮之权。

合勘官照原话记下,没有替“担心失权”改成谋害百姓,也没有将二百二十一条性命从这次迟延后面移走。

文书院纵火则另立一案。

灯油、松脂、假移案手本和两名纵火者的供词都指向孟元吉。孟元吉那封“殿下尚欲留人与稿,已无可能”的短信,反而证明他知道赵玠不会明许纵火。

火案罪目最终只在现有证物能到达的名字上。那句“由她留在里面”的假供仍收入副卷,旁注不予采信的时辰与证据。

罪状宣下时,金殿外的雨刚停。

安平新送到一份补报。已核死者增至二百二十一人,另有十九人仍失踪;先前未入籍的脚夫家眷找回姓名十一人。皇帝命把这份名单附在赵玠罪状之后,不以最初的“二百一十七”封死抚恤人数。

孟元吉伪改策稿、侵盗官粮、截留回牍、纵火灭证,数罪并问;高让私传口谕、毁去原纸,内奏房书吏越意扩写,各依所为定罪。

谢崇文与涉案粮商仍在追捕,谢氏其余各房依是否经手分别查问,不以同姓连坐。谢明澈迟报族印、擅将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原录誊入外司还牍,停职处分不因他今日作证而撤销。

赵玠被夺去监粮之权、王府兵符与三年议政之资。封地岁入的三成用于安平死伤抚恤、金水堤修筑与官仓补粮。他离京往金水河工,在御史与河工司监察下办三年灾后修复,不得独立发令。

他可以查堤、调工、拟修筑法,所拟每道文书却须由河工、度支各一人复核,经手者逐项名。若再遇紧急水情,可先发迁民令,但须在令上写明发令人,不得借病中口谕或无名手本。

处置末尾另写:修堤为应办差事,不作抵销旧罪之功。金水河需要熟悉粮道的人,赵玠却不再拥有一人押便可调船、封驿的权力。

这个处置有人觉得过轻,也有人认为皇子不该因病榻前一次权宜便被夺权。

两种异议都附在罪状末尾,原判没有再改。

赵玠离殿以前,最后看向苏令仪。

“若没有第七页,你会嫁我么?”

苏令仪很久才答:“那时会。”

赵玠听完,许久没有出声。

赵玠点了点头:“你就算入了王府,也不会一直留在我给的位置上。”

“不会。”

“我原以为,等你进来,自会看见我能给你的比名字更多。”

“我也原以为,等我进去,自会找到机会把名字拿回来。”

赵玠被带出殿门。

他走到门槛前回了一次头,最终什么也没再问。殿门外积着雨水,押送官先下阶,他随后踩进那片未干的水里。

当日傍晚,宫正司沿尚食旧井的暗渠另一支,在宫城西北废纸坊捕到了宋司赞。

她身边有尚仪局四年前报毁的旧印、梁秋娘的完整针脚簿,也有一只三年前从清河道失踪的木箱。

木箱内是许静言《桑户减役议》的两份初稿、查档抄录与一张收条。度支侍郎家人付银三百两,请宋司赞以旧印改换收发时辰,又雇车夫在许静言放还途中夺走稿箱。

宋司赞供称,她当年只想借许静言一案换严守谦替自己外甥补官。陆蘅若肯查,她便把责任推给送件吏;陆蘅选择放还,她反而省下了后面几道假供。

念一听完,没有把陆蘅写成同谋,也没有把“若当时查了便能救人”写成已经发生的事实。她只在问录后列明:许静言曾求验旧印,陆蘅未验;曾请求暂缓放还,陆蘅未准。

车翻不是预谋杀人。车夫只想夺箱,许静言跳车时撞上沟石,重伤不治。

它不因“本不想杀人”就又变回意外。

念一看完那张收条,亲手在陆蘅三年前的放还问录后补了一句:

【求告未查,以放还代处置,陆蘅失察。】

她不用今日救火的功,换三年前那一笔变成空白。

新誊的六策卷首也在此时下了第一行字。

【主撰:文书院女史苏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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