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古人是怎么破案的?2(1/2)
唐朝
李世民听完里甲制的介绍,侧过头看向房玄龄。
“朕观这保甲连坐之法,与我大唐的乡里制颇有相似之处,只是若邻里之间本有仇怨,借机诬告怎么办?”
房玄龄想了想,拱手道:“陛下所虑极是这,保甲之利在于知悉民情,之弊在于易生倾轧,若要推行,须得有人复核,不可偏听一面之词。”
李世民点了点头:“正是此理断狱之难,不在无法,而在用之人。”
宋朝
宋仁宗赵祯本在御花园中赏花,听到“循环簿”三字,不由停下了脚步。
“循环簿?这个法子倒是精巧,若天下州府皆能如此,盗贼便无处藏身了。”
包拯恰好随侍在侧,闻言拱手道:“陛下,循环簿虽好,却也不可全赖,若有奸吏作假,反成扰民之具,还得不时派人抽检核实才是。”
赵祯点了点头:“卿所言极是,再好的制度,也要防着
【找到嫌疑人之后,就是审讯。】
【古人审讯,讲究“五听”,这是从西周就定下来的规矩。】
【所谓“五听”,就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听他话有没有矛盾;色听,看他脸色是否慌张;气听,看他呼吸是否急促;耳听,看他反应是否迟钝;目听,看他眼神是否游移。】
【白了,就是一种古代版的“微表情观察”。】
【虽然不科学,但在当时已经算是成体系的心理战术。】
【当然,五听不管用的时候,古人也不会客气——直接上刑。】
【不过刑讯也不是随便打的。】
【秦代就规定,刑讯必须“依法”,不能乱来。】
【唐代更是明确规定:老弱病残、孕妇、十五岁以下不得刑讯,只能靠证据定罪。】
【而且唐代还限定了拷打的次数和杖数:最多拷打三次,每次间隔二十天,总杖数不得超过二百。】
【如果把人打死了,官员要被追责。】
【但归,实际执行中,冤案还是不少,毕竟审案的是人,不是机器。】
【有些朝代还设置了“拷鞫”的专门记录,每一杖下去都要在案卷上写明缘由和数目,以免事后无从查证。】
【这在当时也算是一种对刑讯的约束手段。】
唐朝
李世民听到这里,微微皱眉:“老弱病残不得刑讯,这倒是仁政,但若因此纵放了真凶,又当如何?”
房玄龄想了想,沉声道:“陛下,臣以为刑罚不可废,但也不可滥,唐律已经较为宽厚,只是各地州县官水准不一,有些官员为了早日结案,不惜屈打成招,这才是问题所在。”
李世民叹了口气:“终究还是要选好官,清官多,冤案才少。”
秦朝
嬴政冷哼一声:“杖数不得超过二百?还分三次?后世之人倒是心软,我大秦律法,若不加以重刑,何以震慑宵!”
李斯却难得的劝了一句:“陛下,臣以为后世此法,未必无益,若拷打过度,犯人胡言乱语,反易成冤,。适度用刑,既能取供,又不至失实。”
嬴政瞥了他一眼,淡淡道:“你倒是比朕还心软了。”
李斯低下头,不敢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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