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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我?李云?代言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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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被这突如其来的近距离接触搞得有点懵,下意识地跟着她走到了展厅一角。

角落里,柳如烟对着李云嫣然一笑,诚恳说道:

“李云先生,实不相瞒,我们南天门仙鼎坊,正缺一位形象与实力并存的代言人。

您身为天尊亲传,年轻有为,气质超凡,正是我们梦寐以求的最佳人选!

如果您愿意签约成为我们的代言人……”

说着,她故意顿了顿,抛出一个诱人的条件:

“这尊‘红纹魔龙鼎’,就可以作为代言礼物,免费赠送给您!”

免费?!李云的眼睛瞬间亮了零点五秒,但立刻警惕起来:“条……条件呢?”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这是仙界亘古不变的真理。

“条件嘛,自然也是有的。”柳如烟笑得像只狐狸。

“需要您签订一份代言协议,配合我们进行一些宣传拍摄。

当然,最重要的是……如烟希望您能在今年的仙界选调考试中……脱颖而出。”

“选调考脱颖而出?!”李云心中希望瞬间被浇灭。

那选调考试仙界天才云集,岂是他想考上能考上的……

见他一脸纠结,柳如烟从怀中拿出一份协议,开口解释道:

“李云先生,您不用紧张,如果您能考上选调考试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您不能考上的话,您只需要答应如烟一个承诺就行……”

“一个承诺?”李云心中不解。

“对,就一个承诺而已。”柳如烟再次点头。

“而且如烟保证,这件事绝对是在李云先生的范围之内……

就算李云先生没有完成的话,也不会有任何惩罚条款!”

说着,柳如烟凭空掏出一份‘代言人协议’递到李云面前:

“李云先生,这是协议内容,您看一下。”

接过协议,李云心中狂喊:“统子,醒醒!干活了啊喂!”

【叮~系统检测到兜率宫仙鼎坊代言人协议】

【系统分析中~】

【分析结果:宿主需要无条件配合拍摄,其中包含一些隐藏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地点、拍摄人物、着装等无选择权】

【考虑到宿主当前为南天门公众人物,容易损害公众形象】

【综合评级:S-级。风险等级:B级。收益等级:S级】

【注:红纹魔龙鼎价值极高,远超宿主卖身所得】

【在考虑到没有噶腰子、主仆条款的情况下,建议宿主接受】

【系统提示:协议内未检测到选调生上岸条款,可能为柳如烟口头附加条款】

【但需警惕柳如烟个人附加条件,此女变数过大,建议拒绝其口头要求】

看着系统的建议,李云微微皱眉:居然协议内没有这项条款?

柳如烟似乎早有准备,丝毫不慌,从容解释:

“因为这项条款,是如烟基于对李先生您潜力的看重,而提出的……私人附加条件。

您当然有权拒绝……

不过,如果您拒绝的话,恐怕这份代言人合约,如烟也就无法向总部力荐了。

毕竟,在南天门分店,代言人的人选……如烟还是能做主的。”

说完,她便不再多言。

只是保持着脸上的微笑,静静等待着李云的抉择……

那样子就像是一位极富耐心的垂钓者,静静的等鱼儿咬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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