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悬疑推理 > 我的邻居叫柯南 > 第1232章 生怕别人看不见证据似的

第1232章 生怕别人看不见证据似的(2/2)

目录

相原洋二拿着小本本汇报道。

青木松点头:“嗯,我知道了。”

旁边的一群工作人员都是一副很悲伤很忧心忡忡的模样。

这个时候站在最前面的那位锅盖发型的男性工作人员,听到这个消息后,有些不敢相信地说道:“不,不会吧!入室抢劫。”

“社长!”他旁边的女性工作人员,闻言直接哭了起来。

一旁的毛利兰见状连忙安慰道:“都美小姐,你别难过了。”

青木松见状看向这些工作人员问道:“请问你们公司所有的员工以及相关人员,全部都到齐了吗?”

“是的。”锅盖男应道,“这栋楼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在这里了。”

“你说这栋楼?”青木松一愣,然后反问道,“这么说还有人员没有到吗?”

“是的。”都美小姐闻言指着身后说道,“那栋是我们公司的科研楼,里面还有我们的人在工作。”

“这样啊,那麻烦你们通知一下,让他们立刻过来。”青木松说道。

就在青木松话音刚落的时候,那栋楼突然发生了爆炸。

“BOOM!”

爆炸的冲击波,让所有人都下意识地抱头蹲下。

等声音平息后,大家才起身通过窗户朝那边看了过去。

“啊!”

那栋楼不但窗户玻璃全部被炸碎,还黑烟滚滚。

“叫消防车来!”青木松立马喊道。

爆炸现场,可不能随便进去。

在等候的时间里,青木松也没闲着,他亲自检查社长办公室的现场。

爆炸案,性质可不一样了。

必须要更仔细谨慎一些。

大村社长的尸体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有问题的是胸口上没有凶器。

这也意味着,凶手在杀死大村社长后,将凶器拔了出来。

但问题是现场并没有血液喷射出来的痕迹,连大村社长坐着的沙发也没有。

如果凶器不拔出来,那没有很正常,人体血压不会瞬间失衡。可凶器被拔出来了,没有就不正常了。

只有一个解释——当时喷射出来的血迹,喷到了凶手的身上。

随后青木松在办公桌上发现了一瓶安眠药和一个煤气阀。

青木松想了想后,说道:“相原,让鉴识课那边检查一下大村社长的血液里有没有安眠药的成分。”

“是!”相原洋二连忙应道。

等青木松检查完社长办公室现场,消防那边也评估了现场安全,青木松才带着人走进了被炸的科研楼。

在其中一间办公室里,发现了一具被炸死亡的尸体。

看清脸后,都美小姐尖叫了起来:“主,主任!”

“太危险了,你们还是别进来了。”越水七槻连忙制止她下意识就想要走进来的举动。

青木松闻言看向公司员工说道:“向你们确认一下,死者是研究开发部的主任古城真一,对吧!”

“是,是的。”锅盖男应道,“就是他没错。”

都美小姐又哭了起来:“怎么会,为什么连主任也……”

“消防和鉴识课都调查过了,说是液化气罐里的气体泄漏了。”相原洋二回答道。

液化气罐里的气体泄漏?!

青木松瞬间就想起来了在社长办公室发现的煤气阀。

是已经死去的大村社长下的手,还是凶手嫁祸给大村社长?

“是,是意外吗?”锅盖男皱着眉问道。

“不是的。”相原洋二拿出一个证物袋说道,“我们在房间里发现了这个。”

“遗书?”锅盖男和都美小姐都惊了。

“古城先生的遗体紧挨着沙发,很有可能他当时吃了安眠药睡过去了。”毛利小五郎突然插嘴道。

都美小姐闻言看向毛利小五郎,不解地问道:“你这是什么意思?”

“可能是古城先生吃了安眠药之后,拧开了液化气罐的阀门自杀了。”毛利小五郎说道。

“自杀!”锅盖男和都美小姐都惊呼了起来。

毛利小五郎开始推理起来:“随后室内的某个火源碰上外泄的气体后,引发了爆炸。”

虽然毛利小五郎推理是自杀,肯定不靠谱。

但安眠药……

青木松又联想到了社长办公室桌子上的那瓶安眠药。

如果不是大村社长先死了,那古城真一的死,他就是最大嫌疑人。

偏偏大村社长先死了。

青木松自然不会觉得是入室抢劫的意外,因为哪个闯空门的小偷,会跑来厂里入室抢劫呀,都是去家里。

凶手应该不是单纯为了嫁祸,而是有必须除掉大村社长的理由。

“警部,我们在现场有发现!”这个时候一个鉴识课刑事高声喊道。

青木松连忙走了过去,低头一看,就见地面上有一个钱包,还有一把沾了血迹的刀。

“啊,我知道了。”毛利小五郎见状连忙说道,“杀害大村社长的人就是古城先生,但古城先生没想到大村社长先一步对他起了杀心,不但给他下了安眠药,还换掉了煤气阀。”

“看上去的确有这种可能,但证据未免太明显了。”越水七槻说道,“安眠药、煤气阀怎么都应该放在抽屉里,不应该放在桌子上,生怕别人看不见。”

还有钱包和刀,也是如此。如果大村社长那里,还能用巧合来解释。但古城先生这里,就这么明显的把凶器放在地上,也像是生怕别人看不见这些证据似的。”

事出反常必有妖!

太过明显的证据,有些时候有可能是别人刻意摆放在那里的。

青木松闻言也说道:“我和你的想法一样,这个案子也有可能不是他们互相杀害,而是凶手同时杀害了两个人,还要嫁祸给对方,达到自己脱罪的目的。”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