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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5章 深扒许总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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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舜可不是个只会嘴巴发狠的人,脑海里已经开始回忆前世许总衡的种种犯罪经历。说实在话,许总衡在担任组织部副部长之前,身上还是相对干净的。

前世媒体在报道关于许总衡案时,并没有关于他在担任组织部副部长前的犯罪记录。哪怕前世他担任市长时,他也把自己藏的很深。

要不是受黄光雨案的牵连,他的大量犯罪事实可能还不会这么快的暴露。没有犯罪记录,并不代表他是完全清白的。

至少李舜知道有两件事,是许总衡没法回避的工作污点。第一件事,就是94-96年,他在担任出版社主编时,批发出卖书号的事。

90年代中期,不少地方出版社遭遇到所谓经营性亏损。许总衡接管出版社后,为了让出版社尽快扭亏为盈,大量采用所谓合作出版的模式圈钱。‘

所谓的合作出版模式是指,社里出书号,负责书籍的终审工作。外部投资方出钱,做发行。然后再由出版社,收取各种管理费。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合规的合作出版,是政策允许的经营模式。可许总衡所在的出版社打着羊头卖狗肉,完全放弃了编辑审核,纯粹是把书号当商品在出售。

以至于,出版社惹上了出版侵权的案子。也就是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牛虻》侵权案。

1996年,《牛虻》作者伏尼契的版权仍然在着作人保护期。1995年,国内的丽江出版社取得了该书中文版5年全球专有出版权。

同年新闻出版署还专门发文,确定了由丽江出版署独家出版该书译本。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出版社不得再出该译本。违反的话,就属于出版侵权。

可许总衡所在出版社未经版权方丽江出版社的许可,就擅自出版发行了《牛虻》的译本。同时还经过全国多渠道销售,给丽江出版社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丽江出版社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侵权的许总衡所在出版社以及另一家销售公司。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徐总衡所在出版社侵权成立。

许总衡所在出版社,因此被索赔了一大笔钱。可偏偏轮到追责主要责任人时,却追责不下去了。原因无他,许总衡已经调到党校任职去了。

许总衡是1996年8月调离出版社的,而《牛虻》的侵权书是1996年10月出版的。两者看着关系不大,可《牛虻》这本书的书稿立项,组稿都发生在他的任期内。

说侵权案没有他的责任,是完全说不过去的。而且坊间还传言,许总衡在倒卖书号时,可是赚取到了他人生的第一桶金。

前世,丽江出版社是直到2001年才提起上诉的。这一世李舜决定提前引爆这件事,为许总衡的接下来的晋升之路添一添堵。

另一件事,则是许总衡学历造假的事。九十年代末,国内在职学历管理还不完善。大量境外机构,纷纷进入国内办所谓的EMBA,MBA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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