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0章 不想让它被受理(2/2)
账本上多了不少“咨询费”、“服务费”、“顾问费”之类的字样,金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转账的时间点,正好与路柏舟案的关键节点重合,立案、批捕、起诉、判决、拍卖,每一个节点前后,都有资金从安鸿实业出来,入方都是几个同样的人
董远方把这些账目摊在桌上,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十几张纸,铺满了大半个桌面。
他低头看着这些密密麻麻的数字和日期,脑子里像有一根线,把那些散落的珠子一颗一颗地串了起来。立案前一周,五十万。
批捕前三天,两百万。
起诉前一个月,一百万。
宣判前一周,三百。
拍卖前半个月,五百万。
这不是巧合,是规律。
没猜错,都是行贿的规律。
每一次关键节点之前,都有现金取出;每一次取现之后,节点如期而至。
像齿轮一样精密。
世上没有那么多巧合的事,如果是巧合,那一定是人力而为。
他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手指停了一下。
那是一张复印件,抬头是“同鑫矿业产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是“云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受让方是“安鸿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那一栏,用阿拉伯数字写着“200,000,000”——二亿。
而协议附件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摘要显示,同鑫矿业的净资产评估价是四点一亿,评估价五折拿下。
路柏舟二亿接盘,是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价竞得的。
承担了上亿的企业外债,投入了近5000万设备改造,两年后煤炭价格几乎已经翻倍,这种情况下。
安鸿实业还能两亿接盘,中间没有猫腻,谁敢信?
这份资料,如果递交给省检察院或者省纪委,路柏舟案一定能翻案。
不是可能,是一定。
证据链完整到这种程度,没有哪个办案单位敢捂着不办。
问题是,为什么路晚晴拿着这份资料跑了五年,从云同跑到晋阳,从晋阳跑到京都,却没有一个部门受理?
是真的“依法依规不予受理”,还是有人不想让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