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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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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不用谢。李强这孩子不坏。”

沈牧之掛了电话。他坐在驾驶座上,没有发动。手机又响了,这次是郑远。

“沈律师,听说李强的案子检察院要考虑不起诉”

“你怎么知道的”

“检察院有我的朋友。”

“你的朋友挺多。”

“你也不少。李强这个案子,你用了多少时间”

“三天。”

“三天,一个案子。赵宇的案子,你用了多久”

“从接手到结案,一个月。”

“一个月,一个无罪。你用三天,一个不起诉。哪个更有成就感”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成就感不是按时间算的。赵宇的案子,我没有证明他无罪。我只是证明了检方证据不足。李强的案子,我没有证明他无罪。他確实偷了。我只是帮他爭取了一个机会。不是成就感,是责任。”

郑远沉默了一会儿。“你还是你。”

“你也是你。”

郑远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他发动了车子,开回事务所。

三天后,李强母亲来了。她站在门口,手里拿著一个信封,不是牛皮纸的,是一个白色的信封,上面用原子笔写著“沈律师收”。字歪歪扭扭的,像是小学生写的。

“沈律师,悔过书写好了。我儿子写的。您看看。”

沈牧之接过信封,拆开。里面是一张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横格子的,边缘毛糙。字写得很慢,一笔一画,像是在刻碑。

“我叫李强。我偷了同事的手机。我知道错了。我当时脑子一热,做了不该做的事。我愿意接受惩罚。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我求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我家里还有瘫在床上的爸爸,妈妈一个人扛不住。我想回去挣钱,养家。我不是坏人。我只是做了一件坏事。对不起。”

沈牧之看了两遍,折好,装回信封里。

“写得好。”

李强母亲低下头。“他不识字。这是我替他写的。他不会写这么多字。他说一句,我写一句。写了三遍。第一遍写错了字,第二遍写歪了,第三遍才写好。您看看能用吗”

沈牧之看著那张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横格子上面的字歪歪扭扭,但每一个笔画都很用力。铅笔写的,深得快要划破纸。

“能用。”

李强母亲笑了。不是大笑,是那种终於可以鬆一口气的笑。

沈牧之让她在沙发上坐下,给她倒了一杯水。她端起来,喝了一口,这次没有烫。她低著头,看著水杯里的水。

“沈律师,我儿子什么时候能出来”

“等检察院通知。也许下个月,也许下下个月。”

“还要等那么久”

“他在里面待了多久了”

“一个月了。”

“再等等。不急。”

李强母亲点点头。她把水杯放下,站起来。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您是好心人。”

“我不是好心人。我是律师。”

她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他转过身,回到办公桌前,把信封锁进抽屉里。

又过了一周。王建国打来电话。

“沈律师,李强的案子,不起诉。文书已经签了。”

“什么时候可以放人”

“今天下午。”

沈牧之掛了电话,拿起车钥匙,出了门。他没有去李强家,没有去工厂。他去了看守所。

下午三点,看守所的门开了。李强从里面走出来,穿著一件皱巴巴的夹克,手里拎著一个塑胶袋。他的头髮长了一些,脸上有了一点血色。看到沈牧之,他愣了一下。

“沈律师”

“走吧。你妈在家等你。”

李强上了车,坐在副驾驶座上。沈牧之发动了引擎,开往李强家的方向。那是城北的一个老小区,六层的红砖楼。李强的母亲站在楼下,穿著那双破了洞的布鞋,手里拎著一袋馒头。车停下来,李强下了车,他母亲跑过去,抱住了他。两个人抱在一起,没有声音,只有眼泪。

沈牧之坐在车里,没有下去。他看著后视镜里的那对母子,看了一会儿。然后他发动了车子,开走了。

他回到事务所,坐在办公桌前。他打开笔记本,翻到李强那一页。上面写著“不起诉”。他看了一会儿,合上笔记本,锁进抽屉里。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街上的行人匆匆忙忙,没有人抬头看他。李强的案子结束了。没有媒体,没有记者,没有闪光灯。只有一个母亲等到了儿子回家。这对她来说,就是全世界。对沈牧之来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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