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开庭?(2/2)
“不要啊,不要啊!我就要看《功天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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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在两方舆论激烈对冲,案件热度一路飙升,牢牢霸占全网热搜榜单时。
不少主流媒体、娱乐媒体也嗅到了滔天的流量,也纷纷向法院申请了庭审转播的权限,想要第一时间跟进这场娱乐圈年度大戏。
法院方面本不想将民事纠纷过度扩大化、引发全网舆情动荡。
奈何:原告、被告双方,一致坚持公开庭审、全网直播,没有任何折中余地,最终法院也只能依规应允。
于是!
数日之后,这场牵动整个娱乐圈的侵权纠纷案,正式开庭。
双方人员,也依次入场落座。
原告方全程交由专业法务团队全权代理,几位明星本尊、以及背后的资本都未现身,力求低调稳妥、以法理取胜。
反观被告方,画风则截然不同。
林风直接带着刘一菲、程龙、李莲杰三人,全部亲自出庭,全员到场,坦荡直面庭审。
甚至...在入场途经直播镜头时,林风还抬手对着镜头微微挥手致意,气度松弛,宛如出席公开活动一般从容自在。
而这番离谱操作,也让法庭的一众工作人员、以及现场法务人员,都看楞了。
众人心里都忍不住地直呼:
“不是!
哥们!你干什么呢?
这里是法院,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不是外面的记者招待会!”
......
待全员落座完毕,法庭书记员也按照流程,开始逐一核对双方身份信息,随后当庭宣读起了法庭纪律。
之后!
就是“砰——!”的一声!
法槌声,响彻全场。
主位上的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并开口示意原告方,当庭宣读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律师当即起身,身姿端正、条理清晰地展开陈述:
“审判长,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功天之王》剧组及全体主创,立即停止全部侵权、抄袭、肖像冒用及商业蹭流行为;
要求被告方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赔偿我方全部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
“被告方恶意侵权、刻意碰瓷、冒用我方艺人肖像特征进行商业牟利的事实,证据确凿、清晰明确,无可辩驳。”
话音落下,原告律师当庭提交全套对比证据。
“审判长,请看这是我方从电影总局申请过来的项目备案资料!
首先从项目名称上来看,我方项目备案名称为《功夫之王》,被告方则刻意取名《功天之王》,一字之差、高度近似。
明显就存在刻意蹭取我方项目热度、误导大众认知、恶意引流的主观意图。”
“其次从项目的核心剧情梗概来看,我方影片以齐天大圣金箍棒为核心线索,贯穿全片剧情脉络,是影片的核心设定。
被告方《功天之王》的备案剧情、核心框架、主线设定,也高度与我方重合,套路完全一致,存在明显的创意抄袭与框架照搬的行为。”
“最关键的是,被告方的主创人员,刻意挑选与我方主演容貌高度相似的人员出演。
角色姓名、人设称呼同样仅一字之差,刻意模仿我方艺人形象,借助我方艺人知名度与项目热度进行商业变现,属于典型的冒用肖像特征、恶意蹭流。
而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影视行业的市场秩序!”
一顿巴拉巴拉!
原告律师也可谓是层层递进、逻辑缜密,逐条罗列了《功天之王》的侵权佐证,句句直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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