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武侠仙侠 > 假娱乐圈,出了个真导演? > 第15章 倒反天罡,功夫之王反而侵权了?

第15章 倒反天罡,功夫之王反而侵权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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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罢,审判长也适时看向被告律师,示意其继续陈述。

被告律师微微颔首,接着展开第二轮答辩。

“其次,针对原告指控我方剧情梗概抄袭、框架重合,我方也同样不予认可。”

说话间,他当庭就提交一份装订完整的文件:

“审判长,请看,这是我方送审总局时,提交的完整剧本大纲与核心故事设定。

除去原告提及的‘金箍棒’这一公共元素外,两部影片的故事背景、人物设定、剧情走向、核心主题没有任何的重合之处。”

“最重要的是,原告《功夫之王》是古代神话题材,而我方《功天之王》是现代都市背景的动作喜剧、兼伪神话题材。

二者题材类型截然不同。

一部现代片,怎么可能去抄袭一部古代神话片的剧情。”

“至于金箍棒这个元素,《西游记》早已进入公共版权领域,任何创作者都有权使用其中的文化符号。

这是全民族的文化财富,并非原告独家垄断的创意。”

最后,就是第三条,关于演员容貌和姓名相似的问题了。

说到这里的时候,被告律师,自己都差点憋不住笑了!

他随即就从桌上的档案袋中,取出了一沓原件与复印件,当庭展示道:

“原告方指控我方刻意选用容貌相似演员、冒用明星姓名蹭热度!

我方也同样不认可。”

“审判长请看,这是我方三位主创演员刘一菲、程龙、李莲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这些证件,均是由我国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姓名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

“反观原告方的杰克成、杰克李、刘艺菲,则大多都是艺名,且这些人还大多并非我国公民!

就以杰克成为例,其法定本名为:

陈某生!

这是我方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身份资料。

从法定姓名权的角度而言,我方演员使用的是本名,原告方的艺人反而使用的是艺名。

究竟谁在刻意模仿,一目了然。”

随后,他又直接拿出了一份加盖三甲医院公章的鉴定文书。

“这是我方三位主演的面部医学鉴定报告,结论均为原生容貌、无整容痕迹。”

说到这里时,被告律师甚至不自觉地加大了声音,质问道:

“审判长,难道...天生长得像,也是侵权吗?

那请问全国上下,那些长得像明星的普通人,是不是都要被明星起诉?

据我所知,光是娱乐圈内,长的相似的演员,就不在少数吧!

比如:

雷家音与郭精飞!

他们是否,也存在相互侵权呢?”

“我需要提醒审判长的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独立且完整的姓名权与肖像权,不能因为某些艺人成名了!

或者说,某些外籍艺人成名了!

其他长相相近、姓名巧合的普通人,普通公民,就连正常工作、正常商演、拍戏的权利,都没有了吧?”

这番答辩落下,直播间也彻底炸成了一锅粥。

“666666!这律师也太猛了吧!林风从哪找来的大神!”

“这实力丝毫不弱于传说中的张三啊!”

“我怎么听着听着,感觉侵权的反倒成了《功夫之王》?”

“绷不住了,明明是林风蹭流量,怎么庭审下来,反成了原告理亏了?”

“我感觉审判长自己,都有些绷不住了吧?”

“估计审判长,都被《功天之王》剧组的无耻给整乐了!”

“这波操作属实是逆天!”

.......

而一众明星粉丝,则气得疯狂刷屏:

“无耻!太无耻了!

这群人,为了蹭流量,居然连身份证名字,都改了!”

“他们之前,肯定不叫这个名字!

为了红,连父母给的名字都改,这他妈就是不孝啊!”

他们这么改名,对得起当初给他们取名的父母吗?”

“他们怎么能为了流量,这么的不择手段呢?”

“这种人,就该彻底封杀!”

可以说,庭审尚未结束,相关的庭审话题,就已经火速冲上全网热搜。

爆#名字相似不算抄?#

爆#功夫是通用词组,功天才是原创#

爆#刘艺菲、杰克成、反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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